宁波10月26日电(何蒋勇 贺凯)今年以来,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安局全面推行与“河长制”相配套的“河道警长制”,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,强化对水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与监管,共有30余名“河道警长”为一方碧水保驾护航。
象山县公安局对该县的所有大小河流、溪、坑,根据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,确立“河道警长”责任制,按职责确定县、乡镇、村级“河道警长”,协助各级“河长、河段长”开展工作。各级“河道警长”是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。在每条县级以上河道的醒目地段,将会设置公示牌,公布“河道警长”姓名、举报电话和职责任务。
“河道警长制”要求警长们扮演多种角色,配合“河长”工作。首先当好“调研员”和“组织员”。要求对各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,做到踩实地、看实况、摸实情,排摸清楚辖区河道、水源污染等基本情况;积极参与治水分析会并指导制订治水方案书,确定具体项目,经常性与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,进行定期会商,协助“河长”履行指导、协调和监督职能,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经常性督查,确保近期见实效、中期能落实、远期有规划。
“河道警长”也是“办事员”。要依法严惩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,严厉打击查处向河流、水道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污染物的行为;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治污、排水、供水设备等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;严厉打击阻碍涉水工程项目落地、工程推进等行为。
此外,“河道警长”充分发挥村“两委”、村民、企业的主体作用,按照计划跟踪、督促治水项目实施,指导治水工作顺利推进,还要向村民宣讲治水的政策法规,发动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“治水”工作,营造良好氛围。
象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河道警长制”是公安机关为服务“五水共治”行动而量身定制的,是深入推进象山县水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机制。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联动、办案协调、案件移送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,依法查处一批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,使打击环保犯罪常态化、规范化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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